当以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为依据,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第十八条考。信用评估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信用不合格,供信用信息使用人参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估结果可作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并实施差异化监督的依据。第十九条从事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信用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信用评估报告、信用服务质量应当定期抄告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信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名录。行业协会对列入名录中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等级评价予以复核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定期公布并颁发证书、授牌。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估管理细则》实施。第五章信用监管
第二十条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实行信用记分制度。信用办应当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信用记分标准和规则,为有关部门分层次监督管理或者信用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f信用记分标准应当定期公布,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基础分值总分为100分,按记分标准类别予以相应加分、减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每12个月滚动一次。信用办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调查、确认基础上,按公布的《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记分标准》予以相应的记分,并将该情况记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业绩、提示、警示信息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分结果低于85分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市房产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的房地产行业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第二十一条信用办可以建立全市房地产行业年度信用排行系统。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为评估指标,经过评估系统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评,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年度企业信用排行榜或者企业资信管理等级年度排行榜,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二条布。第二十三条信用办可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名册,并定期向社会公
信用办应当公开下列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一)信用信息的征集规范和披露期限;(二)异议信息处理程序;(三)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第六章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库中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可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提供依法管理的依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