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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事项调整评议意见书》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任务合同书》复印件含为本项目签署的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外
f文对照需含首页、尾页即签字盖章页、项目合作核心条款页。
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需同时按第十条要求准备电子版和纸质版五六七项材料只需准备纸质版。
第十条验收材料准备、提交方式。
一公开项目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istcporgc
进行在线填写、上传、打印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二非公开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填报应下载“国合专项项目离线填报程序”进行离线填写、打印并按相应密级的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提交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对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应按模板所规定的编写大纲、格式要求、编制程序进行填写。
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在论述项目已完成任务和成果应与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逐一比对说明、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应重点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情况和作用、通过合作取得技术突破与创新以及成果应用情况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应提供关键的实验数据、图、表等具体信息。项目实施所形成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与考核指标相关的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获得授权专利发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关键成果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或应用等应编写目录提供必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以附件形式列入《项目技术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推荐部门应及时对纸质和在线版验收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完成任务合同书中确定的考核指标项目承担单位所列举的已完成任务和成果是否符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f第十三条组织推荐部门审核验收材料并确认通过后向国合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国合办同意后由验收工作组织方将验收安排通知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组织推荐部门如作为受委托的验收工作组织方应根据合作司制定的年度验收计划组织项目验收并需在验收评审会议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将验收工作方案内容需包含验收时间、地点、方式与验收申请一起上报至国合办。国合办将上报合作司确定参加验收的管理人员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五条公开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并通过的需由组织推荐部门将不超过两页纸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国合办邮箱。附件大小应在10M以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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