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组成的项目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该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而投资方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投资方将该设施移交市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市财政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专营补贴。(二)实施流程在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之后,杭州市建委于2014年9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共有7家联合体参与投标。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组成的联合体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成为项目投资人。经市政府授权,2014年11月19日市建委与投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项目投资人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政府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特许权利。根据特许协议,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融资安排、工程建设等项目投资建设工作。三、经验借鉴(一)为城市市政道路投融资探索了可以复制的“范本”城市市政道路不直接收费,单个项目没有现金流,比较难以实施常规的BOT方式。本项目通过创新,第一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道路建设,为类似项目提供了可以复制的“范本”。(二)选择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作为投资方本工程在选择投资方时,将投资方具有隧道施工总承包资质作为必要条件之一。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EPC建设模式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界面间的协调工作由传统的外部接口转变为内部接口,将传统的外部收益内部化,降低了工程造价;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时会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激发其管理动力,使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变被动为主动,在项目管理上有利于项目的整体利益;总承包商同时也是项目的股东,参与项目的运营,会更加重视施工质量,降低运营阶段的养护成本。(三)通过公共平台选择投资人本工程的BOT项目招标是杭州市首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避免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约前期时间。(四)委托管理提高效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受建委委托,将自始至终参与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通过委托管理的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为项目提供合同管理和跟踪服务的问题。
f温州市域S1铁路一期工程
本项目是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的推介项目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