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六条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应在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标明是否含税。
f第三章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第九条利润分配政策(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十条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
f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订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在报股东大会审批前,征求监事会的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载明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可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三)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