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排污.换言之可理解为,在现实经济中有许多企业和企业排污所取得的罚款金额W有关,对排污的惩罚越重,企业因排污所获得的生产成本越少,企业的排污概率就越小.反过来,企业因排污所获得的生产成本越多,企业的排污概率就越大.
实际上,企业因排污所获得的生产成本大小,政府是难以精确把握的.以上所讨论的企业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这适用于民营企业的情况.但临江河的现实情况是,排污屡教不改者,大多数是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部分小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正因为其大,反而不敢轻易排污,因为它被检查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这里就牵涉到一个企业经营的控制权收益问题6.
以本文的乡镇企业为例(其他企业同理),企业排污所获得的生产成本部分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收益,这个收益不仅仅是奖金和福利,还可能包括因为企业效益上升而带来的升迁机会,以及购买奢侈享受物品而得到的个人效用.反过来,如果企业因为排污而受罚,其经营者并没有受到控制权损失,因为罚款由企业出,只是没有控制权收益罢了.控制权收益另一个可能的(或许更为合理的)解释是企业经营者因批准排污所获得的风险收益9.
根据以上分析,政府在治理企业排污的时候,应设法考虑收益权的收益问题.由于国民待遇的要求,不可能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罚款数量.所以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采用行政手段(因为对企业法人的法律制裁也是同样的),换言之,对于那些集体和国有企业排放污水,一经发现,应该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行政处分,这样可更好地达到治污目的.
同时也要注意地方政府在治理污水中的角色.首先,地方政府的行为要受制于中央政府既定的制度,具体地说就是需要全面贯彻中央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其次,地方政府亦可亲自组织创新或担当起制度创新的重任.最后,地方政府是制度的推行维护者,对违法排污者实施重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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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主要结论和后续工作展望
本文以以纳什均衡为理论基础,研究了纯战略纳什均衡和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对于偷水问题不仅分析了对偷水用户进行一次性罚款和对偷水量由用户共同分摊做法的无效性而且在理论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1、设N家总
N
水表测出的实际用水量记为X,第i家水表所示用水量为Xi,i12NXXi
即为N家盗水总和,记为Y;设每度水的单价为1元,则供水局对第i家征收水i费1为XiY即可防止用户盗水2、对第i家征收水费为Xiby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