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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
(二)组织任用正、副科级管理岗位人员,提名任用人选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提名任用人选为后备干部的,可直接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任用。提名任用人选不是后备干部的,应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在进行机构调整或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竞聘前,先向内蒙能源提交书面请示并上报相关方案,按内蒙能源批复意见推进。人员任免按规定先报内蒙能源备案后,下发正式文件。第十三条选拔任用制度(一)实行组织考察制度。组织考察一般按照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程序进行。考察结束后,应当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二)实行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拟选拔任用人员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内容。发现档案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实际情况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中止任职、录用程序。
f(三)实行任职前公示、谈话制度。提拔任职的,除特殊岗位和在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管理人员,由党组织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实行会议集体研究表决制度。讨论决定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有效。会议应当按照介绍拟任人选情况、与会人员讨论、表决等程序进行。经表决,超过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形成“通过”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第十四条实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备案制度。对矿长(经理)助理、副总师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负责人,实行“任前报审、任后备案”。
(一)任前报审。对列入备案范围的岗位人员在任免前,须向内蒙能源提出书面申请,经内蒙能源研究后,由内蒙能源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进行审核,并向报备单位反馈审查意见。
(二)任后备案。根据反馈意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任免,并向内蒙能源备案。备案材料包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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