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八项目竣工验收九项目后评估。
f第九条属政府融资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本付息方案,确保按时还款付息。第二章投资规模管理
第十条政府投资规模和项目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部门、行业要重视并加强规划的编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的指导。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年度规模和项目计划应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后,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收支水平和经济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及行业安排方案。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行业专项规划,汇总并综合平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功能、投资额等分类,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提交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列入年度预算,人大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二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额、累计安排资金额,建设周期、本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四待安排的预备项目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增减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调整方案批准后,报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批。第十五条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确认,报市政府研究审定,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时,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第三章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f政府投资储备项目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需要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应当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