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法规名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保定市政府
【颁布文号】保市政〔2010〕34号
【颁布时间】2010315
【实施时间】2010315
【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
保市政〔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保定市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规定试行
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晰、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法》等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市政府领导下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全体会和常务委员会分级审议决策制度。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市规委会审议决策事项与程序
一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策事项:
1、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乡规划工作重大方针和政策框架的编制、修订。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城三星一淀”空间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纲要或方案的编制、修订。
f3、国家、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国家、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
4、跨区域含“一城三星一淀”区域共享的大型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方案,包括铁路、公路、供水、供电、通讯含部队及国家通讯专线、光缆等项目选线及站场选址,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选址等。
5、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新建、改建建筑设计方案。
6、主城区内大型工业项目的选址方案。
7、道路红线40米以上城市道路两侧以及重要地段占地10公顷以上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单体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8、占地2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9、道路红线50米以上的主要城市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和整治规划方案。
10、规委会主任要求提请审议的规划事项。
二市规委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策事项
1、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需对局部地块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的兼容性、建设容量、配套的公共设施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