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法规名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保定市政府办公厅【颁布文号】保市政〔2010〕35号【颁布时间】2010316【实施时间】2010316【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市政〔201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f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三编制下达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