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每标准课时费为40元,初级职称人员每标准课时费为3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标准课时费50元,全日制博士每标准课时费60元。
第六章说明第十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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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每学期“第四周、八周、十二周、十六周、十九周”的周五,由教师本人填写《教职工工作量核定表》,由所在的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未经系主任认可的工作量,教务处不予审核,最终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的为准。
(二)对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者,依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处理。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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