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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讨论稿)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工作量标准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相关工作量。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每标准课时:授课时间为45分钟、授课班级学生人数为45人)。第三条专任教师每周授课原则上不超过20个标准课时。第四条以教学为主的双肩挑人员,含系(部、中心)主任、副主任、系专干等人员和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每周授课不超过4个标准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计算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命题、期末考察阅卷等。第六条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是:教学计划课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系数。第七条学生人数系数和课程系数的取值。(一)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实验类课程(含计算机上机课):大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6-
1
f45人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小班实验课,学生人数在25人以
下的班级,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
2音乐、美术、艺术(形体)和体育类专业课程:学生人数在25
人以下(含25人)学生人数系数取值08;学生人数在26-45人,
学生人数系数取值10。
3由于招生原因导致上课人数低于规定基数时,报请学院教务处审
定。
4其它课程学生人数系数(见下表):
学生人数45人以下4655人
范围
5665人
6675人
7685人8695人
取值
10
11
12
13
14
15
学生人数
106115
96105人
116125人126135人136以上
范围


取值
16
17
18
19
20

(二)课程系数取值1专业理论类课程(含音乐、美术、艺术类专业理论课程)、公共
类课程(思想政治课、大学英语、大学语文、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教育理论与技能课程)课程系数取值10。
2新开跨专业课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在本校首次开设的理论课程)第一次主讲,课程系数取值15。
3公共选修课系数为15。4整周实训课程系数为08。第八条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一)指导教育实习:校外,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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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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