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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校内,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3个标准课时,即15×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教案、总结、考查等。
(二)指导野外专业考察、艺术实践: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考察天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4×天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考察总结、考查等。
(三)指导毕业实习:理工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10-15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15,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文经类,每位教师一般指导一个小组25-30名学生,工作量按实际教学周数每天4个标准课时,即20×周数×人数/30,含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总结、考查等。
(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指导毕业论文(含准备、选题、开题报告、答辩、评定成绩等)每生4个标准课时,指导毕业设计(含准备、辅导、批改设计、总结、考查等)每生6个标准课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数人选作题目相同,则从第二人起指导工作量减半。
(五)经学院领导审核实施的各种专业竞赛、代表队训练等,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加权05计算,指导学生数以竞赛组委会规定人数3倍为基数,工作量按实际指导时间计算,即实际课时数05指导学生数÷基数。
竞赛指导时间国家级不超过80课时、省级不超过60课时、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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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下不超过40课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第三章课程考核工作量计算
第九条课程考核工作量是指经教务处同意安排的期末考试、学期补考、学年重修及毕业生清考等产生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出卷、阅卷和监考等。期末考试监考,每场40元(2小时);期末考试命题(符合学院命题要求)每套80元(含标准答案);阅卷(符合要求)每份20元。
第四章其它教学工作量计算第十条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教研室主任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放津贴每周80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二)专任教师兼实践场所、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完成相关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每周75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
第五章教师课时费标准第十一条教授每标准课时费为50元,副教授每标准课时费为30元,讲师每标准课时费为25元,助教每标准课时费为20元,无职称人员每标准课时费为12元。第十二条外聘教师标准高级职称人员每标准课时费为6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标准课时费为50元,中级职称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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