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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福柯《规训与惩罚》中的后现代主义思想
内容摘要:后现代主义是当代西方学界内重要潮流之一,其影响力遍布社会学、法学、政治学、文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不同领域。后现代主义的源流是多方面的,它并不是一个结构完整、内容统一的体系。当代美国活跃的后现代主义者之一格里芬就说:“如果说后现代主义这一词汇在使用时可以从不同方面找到共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它指的是一种广泛的情绪,而不是一种共同的教条即一种认为人类可以而且必须超越现代的情绪。”这样研究后现代主义理论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从作者的代表著作出发。本文将以福柯的思想尤其是他的重要著作《规训与惩罚》为出发点,探索后现代思潮的启示。关键词:《规训与惩罚》福柯后现代主义理论权力
一、《规训与惩罚》内容浅析《规训与惩罚》是法国著名思想家米歇尔福柯(1926~1984)的代表作之一,于1975年问世。福柯称这部著作为“我的第一部著作”,这可以从“成熟之作”和“领衔之作”这双重意义来理解,但由此也可以看出福柯本人对这部著作的重视。《规训与惩罚》以描述了一个“酷刑”的场面开始:1757年3月2日法国激进分子达米安Damie
s因谋杀国王在巴黎被公开审判,审判的广场上树立起了刑架,刑吏用烧红的铁钳撕裂他的身体,将熔化的铅以及滚开的油脂、松脂、蜡和硫磺的混合物浇入被撕裂的伤口要求他坦白他的罪行,最后才被五马分尸加以处死。与此同时,福柯提到56年后“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的规章,并列出其中关于犯人作息时间表时间表的详细规定。在这里福柯这样写到:“12世纪初,肉体惩罚的大场面消失了,对肉体的酷刑也停止使用了,惩罚不再有戏剧性的痛苦表现。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到1576年1585年间,用酷刑作为前奏的公开处决几乎完全销声匿迹。”①众所周知,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酷刑和肉刑因为其残酷和野蛮性在十八世纪启蒙时代后逐渐被中西方废除。在这之后监禁,也就是法学理论中所说的“自由刑”成为了刑事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这看似是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人类历史中的进步,可是作者在这里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这是否“人性胜利的进程”?这是否意味着“更少的残忍,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仁爱,更多的尊重,更多的“人道”?②福柯在这里没有自己明确的态度,也没有给出更多的解释,但是通读全文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作者这这个观点的否定态度。福柯认为,无论是中世纪的酷刑制度(即对人的肉体进行折磨),还是现代的监狱制度(即对人的肉体进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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