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一、本保荐机构名称
证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上市推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姓名
三、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五、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本保荐机构出具了股份本次发行新股的保
荐意见:“
股份公司确立了以
为中心的主营业
务。公司运作基本规范,投资项目明确并且具有良好的预期收益,具有较强的
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
此,本机构保荐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六、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本机构已在证券发行推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规定的要求,且其证券适合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
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与其他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进行了尽职调、审慎核;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2、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1
f3、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七、本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事项安排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本机构将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承担下列工作:(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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