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村更新一次党建工作网页内容,每季度向乡镇党委、每年撰写1篇以上调研文章报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
上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区委组织部、
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负责。区委组织部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承办对全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镇、村党组织每年底应逐级向上级报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f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大学生村干部
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大学生村干部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食宿地点一般设在任职村的村委
会,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扰民、不增强农民负担。其中:女大学生村干部由任职村所在的乡镇统一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宿,家距任职村3公里以内的大学生村干部,可在家食宿。
第十六条
乡镇党委应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干部思想和工作
汇报,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乡镇政府应按时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干部本人及任职村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报告;涉及大学生村干部人身安全导致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突发事件也要及时报告。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乡镇、大学生村干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聘任合同,办理
合同续聘和解除手续。继续聘任合同仅限办理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半年内解除聘任合同的,一次性安置费应全
f额退还。镇委组织部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
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管理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
生活补贴与一次性安置费的资金到位和发放工作,帮助办理银行卡,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拖延、克扣、挪用。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代理、党团关系接转。对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应协助镇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单位。
第二十条
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联系沟通制度。镇党委每年组
织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半年至少到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进行一次调研指导。
第二十一条
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开展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
务工作情况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