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一旦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发生危机,有可能迅速传播,危害金融安全。因此,放款快金融风险是金融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各种金融法律法规对金融风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在制度设计方面,非常重视风险的防范,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分业管理的规定,金融监管也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第四,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由于金融市场风险很大,又是虚拟资本市场,自由空间很大,很容易形成垄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行为容易产生和泛滥,如果不进行监管,市场将陷入无序。世界各国对金融市场都从不放弃监管,并且都成立了专门的政府监管机关,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金融市场实施监管。另外,
f一些市场自律组织的建立对于弥补在政府监管的缺陷方面也起着重大作用,所以,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以政府为主导并充分利用自律监管力量的有机体系。第五,与国际规则接轨原则。一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不可能脱离全球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应当是全球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应当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因此,我国在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也应当吸收和借鉴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和经验:一是借鉴现进国家的体现金融运行规律的一般法律原则和制度,二是国际监督管理合作层面上的一些条约和规则,即使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也可以参照执行。
通过半个学期金融法的学习,老师在课程中给我搭了一个金融法的知识体系框架,再加自己上课后的阅读,我对金融法的基本知识已经大体掌握。另外,老师在课堂上传授的炒股知识也使我耳目一新,让我从一个角度初步了解了金融市场的一些规律和规则。感谢老师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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