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的重要文件材
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
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
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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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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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
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办公室l、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2、召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市宣传部长座谈会议、全市宣传文化工作会议以及部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永久3、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永久4、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永久5、部机关财务预算;永久6、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7、办公室起草的部领导讲话及重要文件和报告;30年8、部领导及办公室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30年9、重要值班电话记录、经办的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的有关材料;30年10、负责查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11、办公室协调办理的关于部内各处室重要事项的文件材料;30年12、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办公家具、通信设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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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置与管理的相关文件;30年二、研究室1、调查研究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建设情
况并提出建议所形成的材料;30年2、对宣传思想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形成的材料。(30年)3、形成的《舆情信息》;10年4、形成的《思想反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