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保证各子公司财务机构按照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运行;各子公司财务机构必须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稽核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节财务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下管一级办法,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升迁、职称评定、聘用和解聘等由公司财务部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导执行。第十七条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财务部门具有业务和人员的双重管理职能,子公司应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或审计。第十八条参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原则上由该公司自行选拔和聘用,公司财务部根据需要可给予推荐或者外派人员。第十九条派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通过内部选拔和公开招聘的形式的确定,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任命;如所属公司不设置财务经理岗位,派驻会计则承担财务负责人职责。第二十条派驻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服从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既尽责为所属子公司经营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也代表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可随意增加和减少财务人员,如对公司财务部委任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有任何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和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沟通,公司财务部应予以高度重视,协同公司人事部根据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及时调解或做出处理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或绩效考核,采取双重考核形式,公司财务部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的评分分别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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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40的权重,考核结果将作为子公司财务人员工资、奖金、升迁、职称等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报告等,自觉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详见人力发外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可根据总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岗,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主动配合,服从安排。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子公司财务人员集中培训或者座谈会,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或者外部专家交流的形式相结合。
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素养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