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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档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申请承诺表》、认定评审、认定公示等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二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认定工作流程,严肃认定工作纪律。认定工作中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透明、规范。
第十九条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规范学生资助信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确保学生资助和个人信息不泄露。
第二十条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对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并提出申请。应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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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育精准扶贫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把第二周至第五周定为困难学生认定周(09月06日至09月30日)。现把困难学生认定周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宣传(第二周09月06日至09月12日)
每学期开学初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进行教育精准扶贫后期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是关系到教育精准扶贫精不精准,困难学生能不能享受资助,国家的惠民政策能不能有效实施的关键。
向学生、家长、社会进行宣传好政策,使每一位学生、家长都了解政策,每一位困难学生都能享受政策,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是我们每一位人民教师都应尽的职责。
要宣传好政策,首先,教师自己就要了解政策,只有教师自己了解了政策,再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班级家校微信群、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进行宣传。二、组织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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