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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09月13日至09月19日)
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好政策后,广大教师应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甄别。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积极主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困难认定,向其发放《困难认定申请书》,指导困难学生认真填写,并收集相关印证材料登记建档。对于家庭已经摆脱贫困迈向小康甚至比较富裕的学生,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其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在有能力时还可帮助困难同学。三、组织评审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第四周09月20日至09月22日)
成立认定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困难学生进行评审。整个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结果要做到符合政策、尊重事实、学生及家长认可。四、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第四周09月23日至09月27日)
评审结果按要求及时向所有学生公示。公示应张贴在学生容易看到的地方,公示是应做到充分保护学生的隐私,防止学生信息泄露。五、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整理归档(第五周09月28日至09月30日)
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认定公示后应积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材料人认真整理并按要求归档待查。
2020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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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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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将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告知如下:一、认定及对象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指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过程。
2、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1)、特殊群体: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学校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特殊群体:因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因债务、家庭收入及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承诺表》。并签字作出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学生(或监护人)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三、初步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承诺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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