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f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补充: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
八章财务会计及劳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于第二年3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
f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