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在公益广告中夹带商业广告。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依法取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而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二)已取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但未按规划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三)在城市市政设施或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五十平方米以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四)户外广告设施残缺、污损、空置或者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五)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户外广告的有关设置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强制拆除。
f(六)设置户外广告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擅自改变公益广告设施使用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或者夹带商业广告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登记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经过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但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办理审查手续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六)擅自改变户外广告登记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七)发布户外广告未标明登记证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设置者、发布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户外广告位经营权或者广告发布许可的监督管理机关应予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发布的户外广告由市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