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相同,因此“放”“淫”互训是完全成立的。、而“姣”字,《说文女部》“姣,好也。《方言》“娥,,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自关而东河济之间谓之,或谓之姣。”考察先秦两汉文献及相关故训材料,“姣”作“淫”义只有《左传》襄公九年杜预注这一条孤证。可见,《玉篇》残卷所引“弃位而放”以及“放,淫之别名也”,或许留存古貌。胡吉宣先生说“服注盖本云:读为‘放效’之‘放’,因《传》文误作‘姣’而改”,这种观点虽然只是一种推断,未必完全正确,但是今本作“姣”者,亦恐为后世传写异变,并非《左传》原貌。那么,汉语史上“姣”为“淫”这一义项,很可能并非始于先秦,这个问题还有待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研究。君讨臣《左传定公四年》:“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平王杀吾父,曰: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君讨臣”,杜预《集解》、杨伯峻《注》等均未作解释,沈玉成《左传译文》译作“国君讨伐臣下”沈玉成1981:525,李宗侗译本直接作“君讨臣”未译李宗侗1982:,1343。按:“讨”,当作“诛杀”义。《集韵韵》“讨,一曰杀也。《类篇言部》“讨,:”:杀也。”回到《左传》的上下文来看,上文讲“平王杀吾父”,下文言“若死天命”,皆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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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此处“讨”字一定是包含有“杀”这一义素的,其确切含义为“诛杀”,而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讨伐”。黄侃先生曾有言“经学之训诂贵专”黄侃2006:242,那么把“讨”字笼统地解作“讨伐”,是不确切的。《国语楚语下》有关《左传》定公四年此事的描述如下:“下虐上为弑,上虐下为讨,而况君乎!君而讨臣,何雠之为?”这里“弑”与“讨”两相对举,清楚的表达了“讨”的含义,所谓“上虐下”,即“上杀下”,可资以佐证。下面,让我们来对作“诛杀”义的“讨”字展开一些深入的认识。“讨”常可用作“征伐有罪”的含义,而征伐有罪的目的和结果往往都是诛杀征讨的对象,即有罪者,或者至少要致其于死地。“讨”和“杀”、“戮”一般是前后相承的连续举措。这类例子在《左传》时有出现,如:(1)宣公十一年:“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2)宣公十一年:..“讨而戮之,君之义也。”(3)宣公十三年:“冬,晋人讨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而杀之,尽灭其族。”..(4)成公十年:“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