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试行)西交研200882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家和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第三条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了一届以上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均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
f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在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待具备学位申请资格后申请博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可在每年5月或11月向我校注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根据我校当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简章”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第六条申请者须直接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登录的、并已培养了一届毕业博士生。第七条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考核登记表。考核通过者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第八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委托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按协议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后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接受注册申请的通知。第九条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起,一般应在六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取消申请学位资格,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工作自动终止。对于完成某一学科全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逾期未能
2
f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颁发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证明证书。第三章课程与学位论文要求
第十条已注册的申请人应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