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2、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3、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抬头须与收款人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第三者同意代收的书面文件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4、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与涉及的第三方达成书面一致协议,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6、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行政费用报销制度1、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f2、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总经理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五条财产管理制度1、公司财产的范围(1)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2)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3)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按照第一条相关规定办理。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及管理(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3)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统一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4)财务部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