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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进行考核,根据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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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并报企业管理部门。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任务要求,或发生一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及以上的质量事故、较大(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渎职事件的,免除其项目经理职务,重新聘任项目经理。
第三章项目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达到本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质量目标。第十四条项目质量管理须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现行的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是主要负责人,均对工程项目质量负主要责任。第十六条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室、现场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要覆盖到各个施工工序。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有较高的质量意识;对进入现场的材料的质量要严格控制;要用符合规范并能达到质量要求的机械设备;要采用较为先进并能保证质量的施工工艺;严格质量自检程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项目总工、工程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对质量问题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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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上要给予纪律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一)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元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经理通报批评。(二)发生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的三级一般质量事故,责令项
目经理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项目经理警告处分;2、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的二级一般质量事故,责令
项目经理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的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给予
项目经理记大过处分,同时免除项目经理职务,三年内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第四章施工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要编制详细的月计划和年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复,按计划落实到责任人,合理组织,科学安排,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月向监理工程师和企业上报进度报表,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对比审查。若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量不足进度计划70,或不满足合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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