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局
路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路桥企业简称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项目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分析、项目盈亏预测制度做到“事先有预测、过程有措施、事后有结论”。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材料采购、人工单价和管理费等管理费不得突破各企业制定的标准。如果企业承担的工程特殊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管理费费用但需报省公路局企改办备案。
第四条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阳光作业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所有项目都要在企业内部公示项目业主、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造价公开过程、公开项目经理、公开项目部主要成员、公开施工队伍、公开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公开大宗材料的采购、公开项目结算和验收情况最终公开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落实项目经理聘任制、财务负责人派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落实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以效益、质量、安
f全、进度、廉政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推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中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使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企业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体系负责研究业务的可行性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内部招标选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审定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审定项目月报表审定施工决算、财务决算并实行逐级报告制。
第九条所有工程项目都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要鼓励各项目经理部实行科学化施工管理尽量采用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聘任采取竞聘和推荐两种形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主要人员均须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研究确定后行文任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完成本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效益、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各项责任指标。项目经理经法人代表授权聘任后任期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第十二条各企业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考核根据各项目
f的进度、质量、效益、安全等完成情况对项目进行等级评定并报企业管理部门。
如在项目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