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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边会诊;对边缘疾病的患者,门诊首诊医师应先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科间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三、对急、危、重病人,门诊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对危重症患者如需予以住院或转院的,首诊医师应负责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和采取处理的办法,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请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置。
四、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门诊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在抢救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或医务科。
六、若发现门诊首诊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三、门诊会诊制度
一、门诊各科医师要严格执行“医生首诊负责制”。诊疗过程中技术上有疑难问题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二、科内会诊:门诊三次未确诊的病员应提交科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需请他科会诊者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由主治以上医师写明会诊要求,转被邀请科室会诊,同时应向病人说明情况。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如病人活动不便,可请会诊医生到场诊治)。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对会诊病员进行诊治,并在病史上记录诊治经过和诊治意见,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的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的可回
f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四、急会诊:被邀请科室医师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立即到场,不得推诿。
五、院外会诊须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后联系安排进行。
四、门、急诊病历管理制度
1、门、急诊各级临床医生要严格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书写门诊病历。
2、初诊病历书写包括就诊时间(急诊病历时间精确到分)、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并由医师签全名。
3、复诊病历书写应包括就诊时间(急诊病历时间精确到分)、科别、主诉、初诊治后的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并由医师签全名。
4、门、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生在患者就诊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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