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外聘的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外聘的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排课。(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
f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晋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各聘任教学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二)各教学学院按统一要求建立本学院外聘教师档案。教务处经汇总后建立全校外聘教师档案库。(三)各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学院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四)各学院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五)各学院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六)对学生评教意见大、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七)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要填写《外聘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二份,一份存学院,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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