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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69号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等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下发以来,各试点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整体审批不完善、跟踪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严格管理,稳步推进,现就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
f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
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惯和农民意愿。要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试点必须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要严格按照部批复的省级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合理确定挂钩试点项目区。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三、从严规范管理促进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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