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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69号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原则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重要措施。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发〔2005〕207号文件的要求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扭转片面追求周转指标规模等倾向防止大拆大建、侵害农民权益等行为。二、突出规划引导严格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强化规划对挂钩试点工作的整体控制。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试点并合理组织试点项目区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要扎实做好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村民意愿调查等基础工作确保项目区严格按规划实施。严格控制试点范围和规模。推进城乡增减挂钩工作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惯和农民意愿。要从严控制挂钩试点的范围试点必须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要严格按照部批复的省级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及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合理确定挂钩试点项目区。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三、从严规范管理促进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规范试点项目区的整体审批。挂钩试点涉及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要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审批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重管理对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区实施规划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f要在不突破省级试点总体方案及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的前提下从严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并及时报部备案。加强挂钩周转指标的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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