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附件2)进行监督考核,对参评项目应认真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对每个项目要有总的评价),并收集汇总本市参评项目初评情况,当年12月10日至31日向省厅工程处集中报送一次,其中附件3还应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第五章考评第十八条收到设区市报送的参评项目申报材料后,省厅根据设区市的推荐意见、省厅现场抽查考核和项目日常动态监管考核情况以及参评项目的申报材料,提出考评意见。第十九条对拟评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由省厅在福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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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考评结果于次年2月公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对违反者予以取消项目考评资格、撤销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称号,并予以通报。第二十一条考核、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申报表》
2.《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一票否决项》3.《福建省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考评申报表》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
程”牌匾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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