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接受企业委托,责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企业项目来源。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技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指定联盟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成本费用由联盟经费承担。
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联盟成员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受联盟专家委员会监督。第二十二条联盟秘书处负责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三条联盟的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项目经费等组成。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为:联盟成员类型年费标准企业10000元第二十四条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第二十五条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第六章联盟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七条战略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联盟科研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f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联盟成员享有优先使用权。
(二)对于以国拨(省拨)经费为主做牵引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成员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外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深度开发联盟成员单位所有,不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