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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第四章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第十五条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联盟由辣椒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贵州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入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入程序:(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五)成为联盟会员。第十六条联盟成员的权利(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第十七条联盟成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四)承担联盟指派的科技项目;
f(五)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六)定期准确填报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七)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第十八条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退出(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十九条联盟成员的除名(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三)联盟成员连续3次拒绝承担联盟指定的科技项目或连续2次不能完成所承担的项目计划任务的予以联盟除名处理;(四)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五)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五章课题任务、联盟经费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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