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试行)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三、上、下班制度(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二)打卡制度。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2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700至815(冬季为700至830),下午133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1145至1300,下午1745至1900。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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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815分(冬季为830)和1430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和1745前打卡视为早退,未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1取消评优。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2扣发考核奖金。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罚数额,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3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标考核奖金中扣除。3扣发奖金标准。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2次以上开始计算,开始计算后第1次至5次每次计20元;第6次至10次每次计40元;第11次至15次每次计60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100元。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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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病假。1病假2天至5天(含),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5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2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电话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二)事假。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