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时间:2015年3月日签约地点:
f镇江市人民政府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镇江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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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城开(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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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鉴于甲方为镇江上党生态汽车配套产业园定位、开发、招商等统一管理的政府行政单位,拥有对园区内部规划及招商合作的权力;乙方为中国国际商会投融委成员,拥有诸多优秀企业会员及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有对园区规划、招商、管理运作的成功经验;为了促使镇江上党生态汽车配套产业园区更快更好发展,甲方拟将现有规划园区的地块(具体可待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确认)作为《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与乙方合作成立开发公司对园区进行全面定位规划、招商和管理。
依据甲方发展“三集”产业园的愿望和需要集合乙方企业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在甲方境内投资建设《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达成投资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双方合作在镇江市当徒县上党镇投资建设《城开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暂定)项目;双方约定各方在合作公司占股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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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甲方占,乙方占,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利用甲方现有园区进行项目选址,用于《城开新能
源汽车产业园》(暂定)项目建设。园区用地计划、土地补偿、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由甲方执行并承担费用,作为甲方进入合作公司的投入;园区内招商、管理以及建设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作为乙方进入合作公司的投入。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对园区进行规划,确定开发建设的时间表和时间周期;甲方在确定了园区建设时间表后90天内办理用地计划、以及水、电、气、通讯建设到达园区,园区内外道路的开工建设;乙方在园区满足建设开工条件后60日内按确定的园区规划进行建设(若招商过程中变更了双方确定的规划则及时的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3、甲方按照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给予合作公司最大的扶持和优惠并保证落实,相关政策和优惠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后附所有扶持及优惠政策的量化明细。)
4、甲方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