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乙方以及乙方引入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5、甲方负责园区所需供水、供电、通信、入园及园区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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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路等公用工程建设,上述建设项目乙方有施工能力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交由乙方施工。
6、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园区开发项目用地按土地招拍挂制度依法取得。2、乙方按计划加快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进度,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在甲方配合下及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项目备案、工商登记等前置手续,加快园区建设进度和项目招商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产生效益。3、园区建设启动后,在招商项目发展必需的所有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按照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定本园区招商项目的实施计划。4、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进行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做到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所用普工应优先录用甲方境内的劳动力。在项目选址建设、生产经营中,遵守环保、土地、水利、林业、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5、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且在甲方满足园区开工建设条件情况下在甲方境内与甲方共同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作为园区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园区建设、招商、管理事宜,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三、保障措施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及时会商项目实施计划和相关补充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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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双方各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调项目的推进落实。
3、双方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协议的实施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署生效18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可书面催告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约;若违约方仍无实质性改善,并导致双方合作目标受到严重影响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2、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有关乙方的项目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或未完全实施,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3、乙方在甲方境内按招拍挂所购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五、其他事项1、本协议全部条款只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得作为其他使用,不得发布于任何公开媒体。2、甲、乙双方对本投资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