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经济法》下面涵盖的二级部门法众多,这在法学专业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这也导致其案例采集难度较大。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方略,法制建设突飞猛进,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关联的法律变动频繁,采集的案例本身过时的几率不大,但案例分析则可能落伍,因此需要根据最新立法进展作出修正,从而与时俱进。
(二)师资队伍无法完全满足案例教学的要求
1978年12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时期,法科教育迎来了春天。经过三十多年的辛勤耕耘,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得到了巨大发展,初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但仔细审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我们发现拥有司法实务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偏低。高等院校普遍重视教师的科研素质,而忽视审查实务工作能力。重科研、轻实务成为一种常态,特别是在知名高校,情况可能更明显。因此,加强高等院校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既具有深厚的理论背景又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的“双师”教师的比例,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更好地实施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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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杨莉,王晓阳美国法学教育特征分析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2)2林安民关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的思考J法学教育,2011,(4):57593李晶晶等关于法律教学实践问题的思考J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2007,(3)4雷娟以案列为引导的法学实践教学的探讨J教学研究,2008,(2)5徐晓玉法学教学方法初探J三江学院学报,2010,(3)责任编辑:刘凤华收稿时间20120824基金项目2010年浙江师范大学校级教改项目《法科教学与法学教育职业化、市场化之衔接》(yb201023),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Y20101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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