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例有争议,应对争议点进行重点分析,使学生对各种观点都有所了解,引导学生全面认识问题,提高其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也可以和自主合作教学相结合,让学生自己动手收集案例,并在讲台上向全班同学陈述案例内容,由该生组织课堂讨论,主讲教师最后进行点评,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也是高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模拟法庭可以使学生在近乎真实的状态下,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
f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
comc
程序法,训练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各高校法科教育实际看,模拟法庭一般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模拟法庭,这与我国现行司法审判模式相对应,但专门针对《经济法》的模拟法庭课程尚未开设。因此,考虑到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单元内安排模拟法庭较为可行。《经济法》内容繁多、体系庞杂,涉及众多的二级部门法,选择合适的案例显得非常关键。司法实践中经常和大量发生的与《经济法》有关的案件应当作为主要的选择对象。
案件庭审最好在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开展,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在这一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导,令其自由组合,分配角色,分析讨论案情,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书,展开庭审,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并作出最终的判决。尽管从程序来看,这与一般的模拟法庭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毕竟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展开,应当紧紧围绕本课程教学大纲,依据《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款来讨论案情和提出解决办法。主讲教师在该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定位应当清晰,即做好引导工作,确保庭审流程的顺利推进,而不应越俎代庖,包办学生应该承担的任务。当然,模拟法庭程序进行完毕后,教师的点评不可或缺。应针对庭审过程中学生的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表扬优点,指出缺点,激励大家在今后的学习活动中做得更好。
四、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案例选择存在一定困难
《经济法》在法学专业中是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也是国家司法考试重要的命题依据。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相比,《经济法》产生的时间较晚,理论体系还不够完备。学者们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地位等重大问题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案例采集与编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只能博采众长,选择权威观点作为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