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的所有机动车辆。33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34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35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36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
f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3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
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38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12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313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41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42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43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把关,应从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所购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以及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还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