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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附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附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抗菌药物发:各科室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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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结合我院临床实际,特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以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以及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二、分级管理办法(一)明确各级医师和药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医师和药师经抗菌药物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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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或调剂资格;明确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权进行严格限定。(二)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三)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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