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第十二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的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的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
f第十三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
(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三)派驻人员不得有任何违反公司和派驻区域(项目)利益的言行;(四)派驻人员不得有任何超越职权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派驻人员额外享受探亲假期(一)年累计探亲时间不超过12天(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二)每月可报销一次区间往返费用(工作地至公司驻地),报销保准参照附表执行。(三)探亲假需本人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提出申请,由区域(项目)第一责任人审批通过后执行。第十六条派驻人员因公往返公司与驻地的交通费以实际产生予以报销(无原始票据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第十七条派驻人员在派驻地点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信及日常用品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等原则,按实际派驻天数结算。第十八条派驻人员在区域(项目)因公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区域(项目)自行约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