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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职工队伍,尽力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促进公司内部的人员交流,真正做到事业留人、文化留人、待遇留人,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四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外派手续的人员。。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包括:(一)上述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二)上述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三)上述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四)不在上述之列,但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集团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
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驻外人员可申请回调,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第七条驻外人员在回调前,其所在区域(项目)必须做好回调人员的考评工作。第八条驻外人员任满回调后,其薪酬、职务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依据所属编制业务部
f门规定执行。第九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第十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第十一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二)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职务等信息。(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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