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市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发起人或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
发起人或出资人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出资设立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f七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第三十五条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第三十六条村镇银行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村镇银行应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村镇银行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筹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村镇银行由出资人作为申请人或经出资人授权的筹建工作组作为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八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十九条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