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二、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离职者部门三、员工离职管理作业流程1、辞职程序11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12试用期未满7天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作相关薪资核算;试用期超过7天但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按入职时约定的薪资进行工资核算;1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附件七)中的相关交接事项,必要时,交接事项包括: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U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14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手续记录表》(附件八)中的相关物品移交、公司账户注销、借款清算等,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OA账户、宿舍及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15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负责人在《离职手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高级经理级以上呈交分管副总裁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核算薪资,做最后的薪金结算。2、解聘程序
f21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附件七),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分管副总裁审批后特殊对待;试用期期间被解聘者,人力资源部提前3天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22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3、其他离职管理规定31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32员工离职工作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33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34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35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36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部门主管保存,复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