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附2的规定,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
sfer,BOT)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f转让运营移交(Tra
sferOperateTra
sfer,TOT),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
sfer,ROT),合同期限一般也为2030年。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的规定:“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PPP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某水利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中,建设期加上运营期,合作期限为105年,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的规定,但与《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附2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二)PPP项目合作期限设计的合理性分析PPP项目合作期限设计的合理性,意即为什么合作期限是105年,而不是15年或20年或8年?在《某水利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中,没有看到详细的测算分析。四、PPP项目公司(SPV)股权设置的法律风险评析(一)SPV不应由政府方控股虽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中规定:“在合理确定项目参与
f方式。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对新建项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但是,如下两部文件,却不提倡甚至禁止政府方在SPV中的控股地位,意即要求社会资本方必须控股。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规定:“项目投资人订立股东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因此项目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包括希望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承包商、原料供应商、运营商、融资方等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直接地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政府也可能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但政府通常并不控股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与其他股东相同,享有作为股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