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提取公积金的方案;
人时成员代表由
f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决议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审议通过理事会、执行监事的工作报告;
9、审查批准本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10、审查批准对本社工作人员的聘用、奖励、处罚及报酬标准;
11、审议决定成员除名;
12、选举成员代表。
13、对合作社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变更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提议;
2、执行监事建议;
3、理事长或理事会提议;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监事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执行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
召开十日前通知各成员。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席会议的成员、
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一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须有
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席方可召开。成
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选举或者做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
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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