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项目管理,保证“双高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联合组织管理,地方(包括项目学校举办方,下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学校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第四条“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评价、期满考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重点支持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两部负责总体规划、协调推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一)项目设计、审核立项、过程监管、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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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规划阶段重点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组建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委会”);(四)审定项目遴选和考核标准;(五)指导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管理区域绩效;(六)委托第三方评价项目绩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承担“双高计划”日常工作。第六条专委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受两部委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研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遴选标准和考核标准;(二)评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第七条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遴选条件,开展项目预审和推荐工作;(二)指导监督本区域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落实项目学校的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实施监管。第八条项目学校举办方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在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九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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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三)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四)完成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并接受监控、审计和评价。
第三章项目遴选
第十条“双高计划”遴选坚持质量为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面向独立设置的专科高职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专科高职学校),分高水平学校和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