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0年5月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IP要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并要求深圳唯冠赔偿其调查费、律师费等损失400万元。同时,苹果公司在香港针对唯冠国际、台湾唯冠、深圳唯冠及唯冠国际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提起了民事诉讼。
f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苹果公司已提出上诉,二审将于2012年2月2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二、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台湾唯冠是否有权转让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商标,1、台湾唯冠是否有权转让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其与IP公司签订的相关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是否具有约束力?公司签订的相关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是否具有约束力?相关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是否具有约束力苹果公司主张,IP公司一直都是和代表唯冠国际的台湾唯冠进行磋商,从洽谈过程及相关授权来看,均显示本案实际交易的是唯冠国际及各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商标的转让,是集体交易行为。同时,台湾唯冠CEO杨荣山既是台湾唯冠的负责人,也是深圳唯冠的法人代表,其授权麦世宏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已构成表见代理,对深圳唯冠有法律约束力。深圳唯冠则认为,其为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权利人,与台湾唯冠为互相独立的主体,从未授权、也不知道台湾唯冠将其商标对外转让的情况,因此,台湾唯冠将其所有的商标对外进行转让,构成无权处分,在事后未得到其追认的情况下,台湾唯冠与IP公司之间商标转让协议中涉及其公司所持iPad商标转让的部分为无效约定,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由于一审判决书至今未对外公开披露,本案商标交易的具体细节、各方所持证据,公众仍不得而知。本人认为,如媒体报道的苹果主张
f属实,而苹果又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整个交易过程。理论上,不排除本次交易构成表见代理。如此,台湾唯冠与英国IP公司签署的相关商标转让协议将对深圳唯冠具有约束力。反之,如果事实如深圳唯冠所陈述,则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相关商标转让协议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相关协议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2、苹果公司要求确认商标权属的诉请能否获得支持?苹果公司要求确认商标权属的诉请能否获得支持?尽管案件各方就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出现较大争议,但本人认为,根据媒体报道的事实,无论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苹果公司在本案中请求确认商标权属的诉讼请求都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中华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