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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唯冠”
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给我一个商标前言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一、此案看点看点一:。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看点二: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二、此案简介(一)当事人原告: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诉争标的IPAD商标权(三)争议焦点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四)案件经过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httpwwwtechwebcomc
tele201202201154613shtml)。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三、此案启示(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
f始由盛转衰。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二)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标的物权属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标的物权属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苹果公司未审核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中的内容,自以为获得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导致IPAD在中国内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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